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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全国人大代表崔兴国:建议像抓醉驾一样严抓食品安全问题 提高失信行为成本
时间:2021-03-04    来源: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刘旭强

“越是上了年纪,越关心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崔兴国,这位在东方电机一线车间工作了3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像治理酒驾、醉驾一样严抓食品安全问题,加大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东方电机水轮机装配工崔兴国

谈过去:

食品安全失信成本低失信行为屡禁不止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崔兴国认为,近年来,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唯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制假掺假,致使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在2020年参与德阳市检察机关关于“黄某销售不合格食品民事诉讼案”的公开听证后,崔兴国注意到了治理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困难。崔兴国回忆:“绵竹市鸡蛋运销大户黄某,占据了绵竹市70%以上的鸡蛋市场。他被查出将母鸡服用兽药后20天内产下的、依法不能销售的超标鸡蛋批发给各大超市,对当地老百姓造成大面积伤害。”令崔兴国气愤的是,时隔五个月后,黄某及相关养殖场再次被发现类似的失信行为。

为何这类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屡禁不止,在当地引起了巨大争议。崔兴国认为,是因为厂家失信牟取的利润和失信成本不对等。崔兴国分析:“过去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赔偿,只是《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一赔三、一赔十’,失信成本低。而且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没有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定罪。”

谈现在:

建议对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屡禁不止?崔兴国认为,要加大惩罚力度,让失信者痛到不敢再犯。

崔兴国指出,《民法典》的推出,已经升级了损害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重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的处罚。据悉,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惩罚制度,突破了传统民事法律关系遭到破坏时以“补偿”来恢复平等关系的做法,更强调于加重对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追究。但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对于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应支持提起惩罚性赔偿还存在争议。

崔兴国支持在食品安全法治上激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他认为:“此举将提高失信成本,解决食品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的屡禁不止,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也能够避免单个受害者由于信息、能力不对称而不敢维权的情形发生,避免违法者逃脱监管,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良好运转。”崔兴国希望,能由自己的议案推动修改《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其中对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岀明确规定,真正实现公益诉讼守护食品安全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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